2025年9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物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
随《通知》发布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
本次发布的《要求》和《规范》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来说,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动物A改动较小,对动物B改动较大,不再区分产品A和产品B,且产品检疫证明改动较大。总体反映了监管部门加强动物调运监管,明确屠宰监管范围的精神。
1,动物A
《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的检疫。
新版A票整体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生产经营主体代码”一栏,畜禽养殖场经过备案方能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这与前段时间发布的《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相对应。不过本次《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中仍规定了:“无代码的无需填写”。
2,动物B
《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的检疫。
新版B票与新版A票格式基本一致,较老版变化较大。不仅与新版A票一样新增了生产经营主体代码,而且较老版新增了详细的运输信息,包括承运人,承运人联系电话,运载方式和运载工具牌号等,在运输信息上与A票保持一致。充分显示出监管部门加强运输管理的决心。
3,动物产品
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变化较大。
与老版相比,新版取消了产品A、产品B的区分,新增了生产经营主体代码,新增了入场畜禽检疫证明编号,但是取消了全部运输信息,包括承运人、运载工具及运输目的地等。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简单的说,检疫部门只对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负责,对屠宰后的分割、运输、经营等所有环节不再负责,《动物检疫证明》(产品)的效力到屠宰完成为止,后续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其他部门负责。同时,《动物检疫证明》(产品)需要登记入场畜禽检疫证明编号,能够更好的对动物产品的动物卫生情况进行溯源。
这次调整也彻底解决了2016年机构改革的遗留问题。
2016年机构改革后,畜禽屠宰的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移交给农业部门,而畜禽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能由农业部门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但是机构改革后,在具体管理中仍然出现了权责不清的情况。
一是动物产品的分割环节的监管问题。有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分割是屠宰的一部分,有些屠宰场自己有分割生产线,似乎天然归农业部门监管,但有些农贸市场、超市自己建有分割生产线,监管归属就存在争议。而且,分割过程中影响动物卫生安全的因素较多,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生产包装生产线卫生、储存运输环节卫生控制情况等,由农业部门出具检疫证明证明分割品的卫生容易出现监管疏漏。这次明确监管范围后,农业部门出具的产品检疫证明能够证明屠宰完成时的动物产品卫生,后续环节的动物产品卫生的监管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动物分割品的溯源工作。
二是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管问题。由于老版产品票上登记有运输目的地,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运输环节应由农业部门监管,但农业部门认为运输环节属于流通环节的一部分,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通过本次调整,明确了运输环节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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