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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发布时间:2025-12-22 21:02来源:商务部,博亚和讯


12月2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公告。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基于欧委会和抽样公司提交的答卷信息及实地核查情况,我们初步裁定被抽样公司的税率为21.9%-42.7%,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统一适用税率28.6%,未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42.7%。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3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下称“初步裁定”),此次被调查产品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初步裁定》称,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为: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具体产品进口情况如下:


被调查产品(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

名称

被调查产品的进口量(万吨)

自欧盟进口量(万吨)

欧盟占比

2024

2025

2024

2025

2024

2025

奶酪

17.26

17.44

3.26

2.52

18.9%

14.5%

稀奶油

28.81

24.06

10.25

6.78

35.6%

28.2%

合计

46.07

41.50

13.51

9.30

29.3%

22.4%


欧盟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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