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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发布时间:2025-11-12 10:18来源:博亚和讯


2025 年 11 月 11 日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东瑞东伟力农牧有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 100%的股权以及派斯东畜牧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概述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东瑞东伟力农牧有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100%的股权以及派斯东畜牧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 5%。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  在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本次交易主要历程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开盘起复牌交易, 同日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2025-071、2025-079、2025-087、2025-096)。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经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多次协商和谈判后,仍未能最终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与交易对方商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处于预案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 议,通过征询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后,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重分沟通、友好协商的结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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