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 首页原料大豆评论>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5:14来源:国务院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371-63357633*

0
本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11 www.boyar.cn 博亚和讯
京ICP备13008321号-1
公安部备案 11010802029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