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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及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1 09:12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4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7月11日公布《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两者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明确不同畜禽的规模门槛,蛋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 蛋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1. 备案范围与管理机构:

 达到规模标准、在固定场所饲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畜禽的养殖场,需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备案及监督。

2. 备案条件与流程:

需具备适配的场所设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防疫及粪污处理设施等条件。提交备案表、场所平面图/照片,材料齐全者获发“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一场一码)。

3. 变更与注销:名称、地址、品种、规模变更需及时报备;停止经营或不达标者,需注销代码。

4. 监管与处罚:

养殖场需在指定平台填报存栏、出栏信息。

未备案者限期改正,逾期或情节严重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5. 便民措施:

备案非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材料精简;此前按省级规定备案且达标者无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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