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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3.5亿元与象山县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8 08:58来源:公告


华统股份5月16日公告,经浙江华统股份持股79%的控股子公司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牧业”)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友好协商,2020年5月15日双方签订了《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山牧业在象山县投资建设“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项目包括生猪养殖和饲料加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79%的控股子公司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牧业”)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友好协商,2020 年 5 月 15 日双方签订了《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山牧业在象山县投资建设“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项目包括生猪养殖和饲料加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5亿元人民币。

2、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目标:常年存栏经产母猪 5,000 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 10 万头以上;配套建设年产 12 万吨饲料加工厂。

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约 3.5 亿元人民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

4、用地选址: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拟选址象山县涂茨镇道人山后沙塘,用地面积约 252 亩,其中设施农用地约 150 亩(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配套饲料加工厂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 20 亩,形成年产 12 万吨的生产规模。

5、用地价格:生猪养殖项目用地租用价格每年每亩 800 元人民币,每 5 年递增 10%,前期 5 年免收租金。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具体以国土部门当期挂牌为准,甲方承诺乙方或项目实施公司实际负担的土地价格(含出让税费)按照地方相关政策给予用地价格优惠。

6、用地期限:租赁期限 20 年,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继续续租 20 年,具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按规定享受象山县农业、养殖业等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2、设施农用地期限与土地租用期限一致;项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暂缓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

3、本项目设施农用地涉及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留县部分,作为对项目的扶持资金,用于项目产区绿化及生态牧场建设。

4、投资协议签订后,甲方在 1 个月内负责为乙方办结所需全部土地租用的相关政策处理、协议签订等事宜,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甲方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报批、规划审批、环评许可等相关手续;甲方协调周边村民关系,保障乙方依法正常经营活动。

6、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20 日内动工建设,并于开工后 300 日内建成投产(即项目所有建筑物及设施建成,所有机器设备安装到位,能繁母猪进场)。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乙方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解决困难。

7、饲料加工项目,如乙方收购、转让或拍卖甲方范围内工业企业,甲方允许乙方进行饲料加工,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乙方相关财产手续变更等工作。

8、如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修改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以调整项目投资规模或取消相应的项目投资。

9、土地租用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复垦设施农用地,恢复耕种。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将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投资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经甲方或相关部门通知限期整改仍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甲方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的顺利推进,促使乙方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农业部于 2016 年 4 月印发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提出了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基本思想,各区域发展重点把种植、养殖和屠宰加工三个环节给合一起通盘谋划,主要任务统筹考虑种业、饲料兽药、屠宰加工到产业化经营各环节。因此“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

2、项目满足食品安全需要并将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升级

通过“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实施,不仅可以推动当地由传统农业向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当地及周边地区的“菜篮子”食品安全。

3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

(二)市场前景分析

1、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势。而本次“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就是公司完善现有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从肉类总产量看,肉类消费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消费升级,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国内肉类消费将持续增长,肉类消费市场空间广阔。

(三)对公司的影响

“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不但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是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预计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既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会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项目虽然投资总额较大,但公司将会统筹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逐步投入,防止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1、畜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畜禽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畜禽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能一定程度调节项目的市场风险。

2、疫情风险,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畜禽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畜禽的死亡,直接导致畜禽产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畜禽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租用项目所在的农业用地,届时能否取得农业用地的租用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果市场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环保及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升级、养殖技术变革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项目具体投产后效益及达产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环保审批风险,随着相关环保政策的收紧,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政府对畜禽养殖的限养、禁养及环评流程愈加规范,审批将更加严格。公司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存在部分项目环保审批被否的或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象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象山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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