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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今年生猪出栏量将超250万头
发布时间:2020-01-08 13:21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20—2025)》(下称《规划》)的通知。《规划》针对8个县(市、区)实际明确了生猪产业的区域分布,同时,提出五大方面16项具体措施来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

《规划》提出,2020年,清远市生猪出栏量保持在250万头以上,规划延伸到2025年有效,保持生猪供应自给,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大型规模养猪场完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达到100%。

鼓励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推动养猪业规模化升级、着力提升规模猪场生物安全水平”是16项具体措施中的第一条。《规划》明确,清远本市区域内鼓励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从事生猪自繁自养的养殖场,新建商品猪养殖场单场养殖规模应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鼓励实行集约化、生态化、自动化、智能化规模养殖。

《规划》提出,鼓励采取“公司+繁育基地+高效养殖户(小区)”的模式,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实行“一村一场、多村一场或一镇一场”,由企业建立繁育基地,提供种苗、技术和生产资料,统筹生产规划,与养殖户签订生猪养殖期货合同。鼓励一个或几个养殖户集中建立高效养殖舍,统一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

清远将推动小型屠宰厂向产加销一体化大型屠宰厂转型升级。拟在2020年底前,建立3家或以上的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同时,新建的单个养殖场(舍)存栏量不低于500头,要求配套污水处理或储藏装置。对“两场一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以及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小散生猪养殖场(户)将被引导搬迁、清理。

对采取就地消纳的养殖场(户),清远将加大核查力度,核查养殖场配套土地消纳面积,由养殖场(户)提供土地消纳面积、使用合同和位置图,实施“一场一查”,落实“一场一策”。至2025年底,建立年出栏规模在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数据库。

禁养区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

《规划》明确,对已科学划定的禁养区,严格防止返弹复养。同时,积极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鼓励使用低效、闲置土地建设生猪养殖设施。

按照计划,各县(市、区)应于2019年12月底前,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规划》明确,各县(市、区)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

在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上,各县(市、区)须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及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同时,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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