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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1-10 17:35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1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标识指南》参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细化完善特医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临床试验、组织状态、适用人群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13项内容。

明确主要展示版面标识要求,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示产品名称、特医食品标志、规格(净含量)、注册证号、适用人群和“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内容。明确特医食品标识除包括产品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外,还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注册要求,特医食品不应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规范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tsspsypzcc@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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