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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122头生猪违规调运入浏,执法人员紧急出击当场查获
发布时间:2021-04-06 08:49来源:浏阳日报


3月29日晚上7时许,一辆载着122头生猪的大货车停靠在洞阳镇长东村日新组,货主寻某正组织人卸载生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到现场,紧急叫停了卸载生猪的行为。

见执法人员到来,寻某停止了卸载,并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经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调查核实,寻某存在无“点对点”调运手续,调运的生猪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湖南,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超过有效期等违规行为。

“这批生猪是从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调运来的,一共有122头。”寻某说,自己对目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才心存侥幸执意把这批生猪运到浏阳。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执法人员对违规调运当事人、承运人员等开展调查取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该批违规调入生猪下达无害化处理决定书,并由洞阳镇动物疫情指挥部组织生猪扑杀,严格按要求运至浏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工作人员还对扑杀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清洗消毒。

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及时将相关处置情况报长沙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提醒

外购生猪、生猪到达均要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成果。3月17日,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目前浏阳正依照《告知书》要求,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介绍。

《告知书》明确,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5月1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需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

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四是有牲畜耳标;五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六是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经查验合格。

同时,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

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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