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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加强畜禽原料基地建设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10-30 18:09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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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7623号建议的答复

朱献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加强畜禽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畜禽养殖标准制定和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近年来,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基础上,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标准的研制工作。一是在畜禽疫病防控方面,研制《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等114项国家标准;二是在畜禽消毒方面,研制《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畜禽产品消毒规范》2项国家标准;三是在畜禽运输及追溯方面,研制《良好农业规范 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禽蛋类》3项国家标准;四是在畜禽养殖生产管理方面,研制《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后备奶牛饲养技术规范》等7项国家标准。上述标准的研制,为畜禽产业发展提供了标准支撑。 

  长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联合各涉农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合作组织搭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设一个(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连续开展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建设畜禽养殖类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62个。从2010年开始,我部在全国范围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家禽、奶牛、肉牛、肉羊为重点,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累计创建4805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并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共同推动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关于推动屠宰企业加快向养殖集中区转移 

  近年来,我部坚持把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作为畜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按照“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项目支持、强化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推动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当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将着力优化生产区域布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利益联结,加强屠宰加工流通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供给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意见,统筹谋划畜禽养殖与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 

  三、关于畜禽原料及其产品统一调运 

  近年来,我部不断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防治以及畜禽及其产品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动物疫病检测、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一大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使用,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等关键环节疫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同时,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要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加快推进冷链体系建设,降低畜禽产品调运物流成本。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健康发展、价格平稳运行,国家建立了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制度,确定了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常规储备规模,完善了收储、轮库和投放机制,对于增强生猪市场调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动物防疫设施建设,推进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发展和肉类市场有效供给。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57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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