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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2亿元与阳泉市签订3600头能繁母猪原种猪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7 08:50来源:公告


益生股份8月17日公告,公司近日与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定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益生股份在平定政府辖区建设“3600头能繁母猪原种猪场和100头种公猪站”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公司拟在平定政府辖区建设:能繁母猪存栏3600头的母猪场1处,设母猪区和保育-生长育成区,用于种猪培育,总存栏20000头;建设100头规模种公猪站1处,饲养管理成年公猪和后备公猪;另设种猪销售内部中转站、外来车辆消毒中心和对外用售猪中转台等。

项目投资总额约20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约15000万元,引种费用2400万元,后期运营流动资金约26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证券代码:002458证券简称:益生股份公告编号:2020-064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就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于近日与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定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就益生股份在平定政府辖区建设“3600 头能繁母猪原种猪场和 100头种公猪站”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本协议对方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拟在平定政府辖区建设:能繁母猪存栏 3600 头的母猪场 1处,设母猪区和保育-生长育成区,用于种猪培育,总存栏 20000 头;建设 100 头规模种公猪站 1 处,饲养管理成年公猪和后备公猪;另设种猪销售内部中转站、外来车辆消毒中心和对外用售猪中转台等。

项目投资总额约 2000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约 15000 万元,引种费用 2400 万元,后期运营流动资金约2600 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合作方式

1、本项目由益生股份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具体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务。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平定政府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为项目各项建设、运营手续的审批工作及有关政府事务的协调等事项提供便利。

(三)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作为后续项目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就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书面补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平定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就种猪养殖方面进行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种猪规模,加快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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