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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售卖“铃铛奶”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发布时间:2020-07-07 09:13来源:兰州日报


7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将全面加强对生鲜乳和散装牛奶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今后,凡是销售生鲜乳的,均应提供奶畜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多部门联合出击,重点监管“铃铛奶”

据悉,我市将生鲜乳及散装牛奶、特别是“铃铛奶”质量安全监管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等多环节监管,保证各环节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严禁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严禁未经检验的生牛奶直接上市饮用。

即日起,我市农业、市场、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预防安全风险,加大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接合部拉网式排查,对流动售卖、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营散装牛奶、“铃铛奶”的,坚决予以取缔。

建立奶牛养殖户档案,严查饲料违规添加

据悉,我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鲜乳、散装奶生产源头监管,加大生鲜乳和散装奶生产、收购和运输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奶牛养殖的全面摸底和检查,详细了解并掌握奶牛养殖的基本情况,落实每一个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奶牛生产基地、养殖户档案。要加强对奶牛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检查是否有违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严禁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乳及乳制品除外),不得添加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及时查处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生鲜乳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此外,督促各养殖者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其投入品使用情况及疫病防治情况。进一步加大养殖环境、设施设备、生鲜乳贮存等的清洗、消毒管理,生鲜乳应当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至4℃之间。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加强奶牛养殖场者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严禁掺杂使假,产品无合格证明将被取缔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生鲜乳、散装奶行为,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在收购生鲜乳时,要严格按照生鲜乳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原奶不允许进入生产环节,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在销售环节,销售生鲜乳应当提供奶畜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禁止在生鲜乳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不具备生鲜乳销售条件的经营生鲜乳,要及时查处违规销售变质,掺杂使假等不合格牛奶的违法行为。在餐饮环节,应严格执行生鲜乳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记录制度,逐批索要检验报告等材料,确保采购安全的生鲜乳。

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对流动摊点销售生鲜乳和散装牛奶等食品摊贩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对流动售卖、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售卖散装牛奶进行取缔。

卫健部门将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生鲜乳、散装牛奶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进行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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