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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省内生鲜乳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一次性临时补助
发布时间:2020-02-12 08:34来源:浙江日报


2月11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紧急发文,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疫情防控前期,由于一些物资运输不及时,浙江省家禽产地价格大幅下降,养殖企业和加工户的损失比较严重。”据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助政策面向的是两类,分别是家禽和生鲜牛奶收购加工企业,补助的范围也做了限定,主要是对继续按照原订单收购的企业进行补助,目的是通过补助龙头企业来保护中小养殖户的利益。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下同),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同样地,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
据测算,此次省财政补助总金额预计超过4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拨付相应资金。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和企业收购进度,视情先行垫付补助资金。

申请要提交什么材料?

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
填报《2020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登记证明复印件
  • 屠宰企业家禽定点屠宰场许可证明复印件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活禽收购流水单(或台账)

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填报《2020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收购生鲜牛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乳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的收购流水单(或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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