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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进能繁母猪补贴每头600元
发布时间:2019-12-24 14:58来源:海口日报


2020年末争取生猪出栏60万头以上;2021年末生猪出栏70万头,自给率达到70%……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暂行)》正式出台,为加快推进海口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保障生猪市场供应,明确了方方面面的具体举措。该意见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

确保市场猪肉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

意见指出,2019年全年生猪出栏50万头;2020年末争取生猪出栏60万头以上,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2021年末生猪出栏70万头,自给率达到70%,确保市场猪肉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

要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制定《海口市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稳步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率。

积极扶持省内外畜牧龙头企业到海口投资设场,鼓励采用“楼房养殖”等新模式、新技术,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对新改扩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含年出栏500头以上的黑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栏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栏舍补贴不超过总造价的50%,最高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单个建设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新进能繁母猪补贴每头600元

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海口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将对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比例综合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具体来说,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新进能繁母猪补贴600元/头,仔猪补贴400元/头;对新进黑猪能繁母猪及仔猪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各区按同等比例额外给予补贴。

对养殖用地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重点支持种苗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用地需求,取消畜禽养殖生产附属设施15亩上限。

畜禽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将生猪出栏量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市生猪自给率不低于70%。

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探索跨市县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统筹规划生猪“自给”和“外养”布局,鼓励企业到海口周边市县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确保本辖区生猪及产品供应。

对本地生猪养殖企业、异地生猪养殖企业及调运商的补贴按《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生猪规模养殖场稳定生产财政补贴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海口市生猪屠宰企业控制在3家以内

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水平。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海口市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控制在3家以内。

各区要协调安排用地,在养殖密集区及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场合理布局建设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及洗消中心,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的洗消中心、生猪调运中转台,政府给予不超过50%的财政补贴。

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在生猪养殖大镇建设集中的、满足防疫要求的病害动物收集点,与环卫部门共同探讨协调落实用地,实现共建模式。因地制宜在养殖集中区域及偏远地区增设收集点,确保辖区内病死猪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验收合格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政府给予50%的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水科学合理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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